|
中国外派海员协调机构(简称“协调机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一九八九年成立。协调机构是由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领导和管理的专业性分支机构,由具有外派海员业务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依法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
协调机构坚持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协助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成员公司开展外派海员业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制定协调规则;监督各成员公司开展外派海员业务;积极与国内外有关行业组织建立业务联系;代表成员公司对外协调有关事宜,维护国家、成员公司、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员公司与国外船东建立业务往来和开展互利合作,维护外派海员业务正常经营秩序,促进外派海员劳务合作稳定、健康地发展。
协调机构现有成员公司54家。成员公司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各种专业管理人才。成员公司按照质量认证体系,建立了规范的质量管理和船员培训体系,能够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向客户提供合格船员。中国海员均具有中国海事局颁发的、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船员培训、发证与值班标准公约》(STCW公约)所要求的适任证书和培训证书。二十年来,中国公司已向国外船东提供了20多万名海员,中国海员以其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而深受世界各国船东的欢迎。
协调机构愿真诚与国(境)外各有关机构和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和友好的合作关系,协同发展,共创未来。
|